1913年建造的專賣局 文藝復興式紅磚建築 國定古蹟 位於臺北市中正區愛國西路、公園路與南昌路口圓環,與台北府城南門相望 |
日治時代總督府設立專賣局,為當時的殖民政府帶來豐裕的財源(佔台灣總督府收入40%)。
中華民國政府時期改為"公賣局",專門經營菸酒的公賣事業。
在立法院通過後,改為臺灣菸酒公司,民營化經營,依規定繳稅,還發行了股票。
老師小時候 雜貨店外會掛這樣的牌子 表示有經過政府允許 可以販賣菸酒 |
- 1898年,臺灣總督府除了維持鴉片專賣以外,並將食鹽與樟腦納入專賣。
- 1901年1月,臺灣總督府將臺灣製藥所、臺灣鹽務局及臺灣樟腦局合併為臺灣總督府專賣局。
- 1905年,將香菸納入專賣。
- 1922年,將酒類納入專賣。
- 1942年,將火柴與度量衡納入專賣。
- 1943年,將石油納入專賣。
- 1945年,中華民國政府接收臺灣,臺灣省行政長官公署決定繼續實施專賣制度,最主要以確保財源並減少人民稅負;臺灣總督府專賣局改組為臺灣省專賣局,專賣範圍減為香菸、酒類、樟腦、火柴與度量衡。
- 1947年,臺灣省專賣局改組為臺灣省菸酒公賣局,直接隸屬臺灣省政府,專賣範圍減為香菸、酒類與樟腦。
- 1951年,臺灣省菸酒公賣局修正組織規程,改隸臺灣省政府財政廳,為省屬三級機構。
- 1968年,臺灣省菸酒公賣局結束樟腦專賣,專賣範圍減為香菸與酒類。
- 1999年7月1日,依據《臺灣省政府功能業務與組織調整暫行條例》,臺灣省菸酒公賣局改隸中華民國財政部。
- 2002年1月1日,《菸酒管理法》及《菸酒稅法》施行,臺灣維持百年的專賣制度正式結束,菸酒回歸稅制。
- 2002年4月25日,立法院通過《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條例》,全文15條。
- 2002年5月15日,《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條例》公布。
- 2002年7月1日,《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條例》施行,臺灣省菸酒公賣局改制為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,專賣局仍為臺灣菸酒公司總部所在。
- 2005年1月11日,臺灣菸酒公司股票公開發行,股票代號為8394