上了4-1聚落的類型後,來深入了解一下"都市的定義"
第六級 台灣地區中樞管理中心 200 萬人
第五級 區域中心 50 ~100 萬人
第四級 次區域中心 23 ~33 萬人
第三級 地方中心 10 ~15 萬人
第二級 一般市鎮 5 ~8 萬人
第一級 農村中心
六都(六個直轄市)的人口目前都是在200萬以上喔!
前台灣省公共工程局,也曾以人口規模、經濟結構、都市階層、行政位階等指標,對不同等級的都市予以定義:
鄉街 30,000 人以下 鄉治所在 以農業為主,但兼具小型服務性商業。
市鎮 30,000~100,000 人 鎮治所在 農業與商業並重,並兼有小型工業。
都市 100,000~200,000 人 縣治所在 農、工、商並重,並兼有部分服務性商業。
中型都市 200,000~500,000 人 縣轄市 工、商並重,並兼具主要商業性質。
大型都市 500,000 人以上 省轄市 有較高級之工、商業經濟中心。
(省轄市就是3-3學到的地方政府第二級~縣市政府)
由上述定義中,可將都市的定義歸納如下:
l.必須有一定規模以上的人口數。
2.經濟或產業結構必須以工業、商業或服務業為主。